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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我现年55岁于2006年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终止后2010年1月1日又与单位续签了至2015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10月16日的晚上单位领导发短信给我说明天上午到单位开重要会议,务必到会。我到会后,领导宣布我被解聘了,也没有讲什么理由;要求三日内办结离职手续,不得再到原部门。我当时就不知所措,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对于该做法是否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和第八十九条的双倍赔偿?另外,经济补偿和双倍赔偿是二者取其一吗?谢谢!
2011-10-18 16:05 lhy156……(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0-18 16: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双倍赔偿是二者取其一。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18 16:48
违法终止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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