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多退少补的钱应当以什么案由起诉 2008年民法典出台之前,我有个合作人在日本帮我代购产品,我事先给他的200万日币用光了,他叫我先给他2万人民币,等到货后按照外汇牌价,以人民币结算下一批货款的时候抵扣这2万元人民币。到货后我也忘记提醒他抵扣了,时隔多年想起来了,这个合作人不回复短信,也不接电话,我起诉他的案由应当是返还原物,还是不当得利?
2023-03-20 14:27 好人陶陶(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3年03月20日 15时05分
您好,合同纠纷
2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3-03-20 14:45
合同纠纷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3-20 14:57
看具体证据分析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3-03-20 15:13
可以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5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3-20 16:17
你好,是不当得利。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3-20 21:07
可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3-20 21:44
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8 赵江涛律师 2023-03-20 14:57
合同纠纷
9 朱君秀律师 2023-03-21 07:19
答:合同纠纷。
10 徐清岑律师 2023-03-21 10:39
您好,具体了解一下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