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我于2009年2月10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至今,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8月由于公司分立,2010年10月份公司让我重新签订另一份劳动合同,由于这份劳动合同与我之前签的工作地点存在分歧,我没有签并要求公司履行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可是就在2010年11月份初的时候,我去劳动局查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已在2010年9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给我终止了(我现在还在上班,也未提出辞职申请),现在我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由于公司操作失误终止了劳动合同并且未给我造成什么损失,这种答复合理吗?要求公司要经济赔偿要怎么赔付我,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两个月我还在上班,要不要公司赔付?谢谢!
2010-11-14 12:24 guanxi……(福建-厦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4 21:19
公司违违法,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0-11-14 22:37
劳动关系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