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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本人2008年8月受雇于某公司,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直至2010年8月双方才补签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1月因本人存在重大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请问可否向仲裁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如可以请说明主张期限及法律依据,如不可以请说明法律依据     谢谢
2010-12-13 18:53 羞涩的早点(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2-13 20:17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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