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时间的双倍工资问题。 我在08年2月进的公司直到08年9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是2008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止,签订合同的时间是08年9月。
,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已经承认补签08年2月-9月的合同?而不给双倍工资
,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已经承认补签08年2月-9月的合同?而不给双倍工资
2009-03-15 13:37 Intwin……(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3-15 15:13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3-16 00:00
应当支付3月到9月的双倍工资。
3 曹延军律师 2009-03-18 15:46
能否证明合同签订日期是08年9月?如果可以,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