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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已经默认拥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视作无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因此,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后,即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即不享受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了,但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不能随意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补偿金的责任。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劳动法成立吗?
2018-01-28 16:58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1-28 17:29
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颜培卿律师  2018-01-28 16:59
这些所以是你自己想出来的?
3 张元珍律师  2018-01-28 17:57
发生劳动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4 陈铠楷律师  2018-01-28 20:31
发生劳动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仲裁。
5 尤辰荣律师  2018-01-29 14:10
申请劳动仲裁
6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1-29 14:18
建议您详述您的案情核问题,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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