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以前的劳动者权益受什么法规保护? 我叫张梅五,原沂南县广播局职工。今年八十一岁,大学文化,文革被坏人诬陷获刑五年,平反不彻底,批四人帮一开始,这个坏人又想抓我入狱。幸亏老书记通知我他们错抓的三个,我是第四个目标,我得知这消息就什么也没拿,锁上住房门走了,走后两个月我的宿舍被时任广播局长的于安林指挥广播局的派性头头刘玉平伙同党员刘洪如砸开我的宿舍我,没收了我的所有个人物资,特别是没收了我的购粮,把我的城镇户强行签到农村,公安局教导员申焕得在有线广播上宣布有罪行…己除名。县革委并于我刚在此1977年九月九日发了所谓《通告》这通告宣告我在文革犯有罪行…限我七天回…否则作自由离职处理。八零年沂南县法院已宣布无罪,并于八四年又作出同意我复工的决定这两个文件因《无罪判决》留有诬陷内容我收。我的复工问题以民事侵权立案审理。一、二审均以高院法释二十条等判决的,但是一、二审的判决由于以依权抗法的干扰自然是所审非所判,到了省高院再审七个月才发给受理通知书,这时我从县法院找到了当时《无罪判决》和复工申请的《答复意见》高院审查不能立案,但恳定了一、二审的正确。高院还说“不受劳动法调控。请问我的复工维权应用什么?
2016-11-06 10:02 张梅五(山东-临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6-11-06 10:02
案情复杂找律师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6-11-06 14:52
法律途径已穷尽,没有好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