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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是常州地区的姓顾,我父亲是这么个情况:1、从18岁开始在A企业工作至今;2、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3、工资按35元/天,全年拿到13000元,现金发放且不及时,本人无工资条,但领工资时有给单位签字;现在我父亲57岁,但工资太低,想辞职,如果辞职的话我们有没有可能可以要求得到企业的一些赔偿或者说我们有相关权益吗?
2012-01-31 10:18 guyaji……(江苏-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1月31日 13时47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从2008年1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从有缴纳社保义务法规之日至今的保费;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最长为12个月工资。有意可来电或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2-01-31 10:22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当面咨询。
3 戴雅静律师  2012-01-31 13:3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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