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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1999年4月起至今,在单位已连续工作10余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领导答应给签,想咨询一下,这11年的社保单位还给补缴吗?他们给签应从哪一年算起才合法?我们弱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0-10-27 14:57 hyd_19……(山东-济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7 21:26
单位应当给补缴,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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