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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
2011-06-15 14:54 anE7166(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15 20:16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不是。
2 110网律师  2011-06-16 20:01
2011年再签的话,属于第三次了。按劳动法合同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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