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公司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 我2010年9月份进公司,每两年续约一次为期两年制的合同。今年8月合同到期,再续约就属于长期制合同了,但是新来的领导以公司调整,我不适合她现在的团队为由裁人,人力资源找我谈 提出希望我自动提出离职,现在5月末和我谈,还没谈赔偿问题,如果想我6月离职,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算(标准)?属于劳动法的那个条款?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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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09:11 EricLv(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东律师 2015-05-30 09:21
不要自己提,让他们开除,另外,你是有权要补偿金的。
2 110网律师 2015-05-30 09:41
违法解除和违法终止要承担补偿金或赔偿金责任!!
3 隋新律师 2015-05-30 10:09
你好,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4 马军烨律师 2015-05-30 10:47
你好,
不辞职。
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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