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单位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金? 律师您好,我07年9月开始在这家单位工作是试用期,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提到试用期的日期,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一年。现在的合同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现在由于我所在的部门要撤销,没有我的岗位了,单位要与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另外如果我不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2010-11-01 17:38 nndxn(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1 19:54
你已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合同,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满6个月以上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6个月以上,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