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司机,2009年8月2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10年8月24日合同期满,我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3年8月24日。原先我跑长途公司补助餐费,工作8小时之外按计时加班。现在公司在原有餐费上略加一些,不再按加班。我于公司协商不成,公司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想询问我能向公司提出哪些补偿要求!谢谢!
2011-03-03 02:16 771786……(安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3 04:37
你可得到一个月代通知金、相当于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03-03 08:17
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还可要求单位按每在该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未给你办理社保的,你还可以要求其补办。
3 110网律师 2011-03-03 10:06
你应当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不给,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