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问题,谢谢。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校方想和我协商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他们实际应该补偿我多少经济损失,我又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2010-04-14 09:11 fh713(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4-14 09:21
答;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不满1年按照1年计算。如果你对解除合同事宜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0-04-14 10:43
你好,对方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0-04-14 10:47
你的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建议与律师面洽
4 赵亮律师 2010-04-14 10:59
用人单位要提前解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者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你的情况,你06年到学校工作,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09年才签订,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来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期间,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罚则,对你进行补偿。二来针对提前解约的事情,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那你现在工作了4年,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便详细解答。赵律师:13801393564
5 赵江涛律师 2010-04-15 02:16
双倍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0-04-15 06:35
满一年给一个月,较为合理。
7 祝永根律师 2010-04-16 16:03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QQ:422829278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QQ:42282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