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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并在30天后离职,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和相应的工资?
3.如果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的证明和书面协议,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谢谢,麻烦回答下。
2010-08-11 23:50 eunere(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12日 15时22分
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呈交辞职报告,无需单位批准,即可走人。
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法规定期限内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没培训支出发票或培训协议,公司无权要求员工赔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0-08-12 08:52
1、无权;
2、有权;
3、无权。
3 110网律师  2010-08-12 09:54
公司无权增加劳动解除期限,这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非书面的估计不行。
如果没有专项技能培训的话,公司无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0-08-12 14:21
1、不可以
2、只要证明向公司提出了申请,即可
3、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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