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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某公司,聘用合同3年,1年后公司更改合同,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吗?
我入职某公司,聘用合同3年,1年后公司更改合同,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吗? 我入职某公司时,被聘岗位是质量部副经理,并且录用通知书和入职合同是三年,结果1年后,公司精简机构,不设副经理岗位了,并且勒令待岗,待岗工资很少,于是我提出离职(其实公司是变相辞退),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呢?申请经济补偿的理由合法吗?谢谢!(我们打工者与公司比是弱者,害怕打不赢,所以请赐教)
2015-02-13 13:45 FY6602……(山东-莱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2-13 13:52
您好,劳动纠纷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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