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赔偿问题 今年6月底工作就满10年且劳动合同也到期,公司不愿意跟我签合同,只补偿2008年后的工龄即6月+1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依法我应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具体说说)?依照的是劳动法第几条?谢谢
2014-05-29 09:27 zlz201……(广东)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5月29日 09时30分
不合理,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9 09:31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 曾金峰律师 2014-05-29 09:40
这种做法不合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29 10:03
不具备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是这样补偿的。
5 赖贺明律师 2014-05-29 10:18
你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补偿。
6 刘祖虎律师 2014-05-29 11:13
不具备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是这样补偿的。
7 孙新律师 2014-05-29 11:20
你好,你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