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赔偿问题 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30日, 在公司工作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领导谈话答应赔偿8个月工资收入,公司6月14日给不续约通知,现在HR给的最终经济补偿金额改为4.5个月,我未签字,请问是否可以追要8个月工资的赔偿?
2012-06-25 23:12 julial……(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电话:13560219053 2012年06月25日 23时53分
如果08年以后连续签了两次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25 23:44
一年补偿1各月
3 110网律师 2012-06-25 23:28
可以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2-06-25 23:30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是4.5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公司领导同意支付8个月的,应当按照8个月支付,建议你找领导书面确认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