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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大幅度提高工作难度为要求(全款从公司提货做公司代理),如果我不接受这种新的销售方式,能终止合同
公司以大幅度提高工作难度为要求(全款从公司提货做公司代理),如果我不接受这种新的销售方式,能终止合同 我从07年在这家航天下属的民用企业公司工作,刚开始是直接与航天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几年后,原来的这家航天公司又让我们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但还在航天这家公司继续工作至今天,但到2014年航天这家公司突然要求我们今后必须全款提货或让我们在外面成立公司代理航天产品,此方案我们不能接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吗,能补几个月的工资,另,问我们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要求还是向航天这家公司提出要求?谢谢!
2014-02-07 21:10 qk3563……(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02-07 22:13
你们是派遣员工,不能向实际用工单位要求补偿
2 康治斌律师  2014-02-08 01:00
这种情况下你们能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给予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08 09:15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最好要求航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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