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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到子公司工作,我拒绝的话他可以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么
公司要求我到子公司工作,我拒绝的话他可以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么 我公司给我一张通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于2011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公司负责人几次和你协商,打算安排你到公司投资组建的子公司从事你原岗位工作,你提出一些要求,公司也作出了让步,但最终因你认为工作任务重身体不能承受而拒绝了公司安排。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先提前通知,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7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合同终止,特此通知
我从07年8月1日进公司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今年7月31日到期。安排到子公司工作我拒绝的话,他可以终止合同么,我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2011-06-24 12:55 nini87……(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24日 13时26分
可以的,但应当支付你3.5个月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06-24 12:59
要看你劳动合同对调动工作的约定,没有约定,可以不执行公司调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6-24 13:18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的,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4 孙新律师  2011-06-24 13:39
没有约定,可以不执行公司调动
5 唐蕴锋律师  2011-06-24 15:11
根据约定
6 李军律师  2011-06-25 22:29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决定不续签,但需要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7 110网律师  2011-06-27 12:34
1、单位不续签的话,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开始,为3.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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