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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职三年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劝退的补偿问题
关于入职三年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劝退的补偿问题 某员工2010年6月底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2013年8月被该公司劝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被公司劝退应给的补偿。
2013-08-12 21:07 xlttkl(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8月13日 00时06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该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3个半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该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该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8-12 21:54
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12 21:37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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