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能给我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才算合适
2010-11-21 10:52 lFP2958(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11-21 10:58
合同对劳动岗位有约定吗?
有约定不能外派的话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8各月工资】;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有约定不能外派的话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8各月工资】;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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