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的问题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9年多,01年7月份进厂,其中01-03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保险,之后是签的,2010年9月底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了,请问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予我怎样的经济赔偿?
2010-08-25 12:16 sxy316……(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26日 19时59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算的话,是只改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之前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所以总共可以要求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 陈磊律师 电话:13771954614 2010-08-25 14:38
应补三个月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0-08-25 12:21
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单位方不续签合同,那应该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给付年限,应该是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