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我们公司于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现在进行整合,对于现有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赔偿方案如下:1:不满1年并自愿去新公司的不予赔偿 月工资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补偿金按(n-1)年乘以50%再乘以月工资 n=工龄 3: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2010-05-28 13:01 belind……(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05-28 13:21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刘小平律师 2010-05-28 13:54
第3条不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