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以没有什么业务或个别人员没有太多的工作为由减薪或停薪留职合法吗? 你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老板实际是台湾人,现在公司也没有工厂生产,慢慢转型了,变成了贸易性质,但是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是原来的,但是现在用人单位以个别人员没有太多的工作,或者以公司没有什么业务为由,以停薪留职处理,或者是做减薪,然后让你在家里等待复工,但是现在公司没有发展的前景,还怎么等待复工呢?这样的理由能这样针对个人吗?我在公司做了8年了,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的话,我该如何保障自已的权益,谢谢各位!
2013-06-09 13:28 kc8381……(广东-珠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09 13:32
不合理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9 13:32
您可以申请仲裁的
3 江珍来律师 2013-06-09 13:55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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