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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异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要求不续约,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到异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要求不续约,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原来注册在苏州市相城区,从2012年12月搬至常熟市,2013年3月,员工合同到期,由于路途遥远,家中双亲身体都查出有脑梗塞病症,提出不再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劳动补偿。(员工在公司刚搬离时,也曾随公司搬迁,迁往新城市工作2个月,期间每天住常熟,一周回家一次,该员工父亲多年前已查出有脑梗病症,需要常年吃药,失去劳动能力和个别自理能力,平时由母亲照料,后来母亲在2013年2月份,查出有同样的病症,双亲无人照料,家中就一独生女儿,3月份合同到期,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签订了3年,从2010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1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苏州市,公司搬迁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谢谢
2013-04-01 14:29 女鬼小倩(江苏-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02日 13时16分
工作地点的变更,虽然未作合同变更。 但在常熟上班2个月,是对合同变更的默示同意。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3-04-01 14:32
如果地址改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04-01 14:32
没有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3-04-01 15:26
主动提出应该不予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3-04-01 16:38
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6   2013-04-01 21:28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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