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工作应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 请问,工伤后单位不让上班,停工留薪期后的工资怎么算?有何法律依据?
可否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谢谢!
可否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谢谢!
2013-03-18 00:03 wopadi……(广东-中山)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21日 11时16分
停工留薪期按工伤医疗期确认《广东工伤条例26条),既然医疗期已经确认至12年9月,那再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明显不能成立。
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关系未解除的,公司应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又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关系未解除的,公司应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又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发放工资。
2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3-15 22:46
仍然有劳动关系,不工作的原因不是你造成的,自然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3-19 07:46
按你工资标准支付80%
4 110网律师 2013-03-15 17:00
可以按照以上规定计算工资。
5 李水全律师 2013-03-15 22:49
非个人原因的应当支付生活费。 我的补充: 2013-03-15 22:50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 110网律师 2013-03-15 22:56
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谓的原工资是指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 刘青芳律师 2013-03-17 07:10
你好,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
如果无法协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无法协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8 110网律师 2013-03-17 10:15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9 110网律师 2013-03-17 23:52
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0 江珍来律师 2013-03-17 23:52
你这种情况只有停工留薪有工资支付,其他不上班时间没有工资的。
11 110网律师 2013-03-18 10:00
应支付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12 110网律师 2013-03-18 16:50
工伤治疗期间应该按照原工资支付。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3 110网律师 2013-03-22 00:09
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如果无法协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14 110网律师 2013-03-24 15:46
你的说法正确,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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