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截止日期的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每年的养老保险费都是劳动者本人全额缴纳的。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出现了劳动纠纷。在不能确定是“劳动者的旷工”还是“用人单位的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目前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现已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关系”还是“恢复劳动关系”,只有劳动仲裁后,才能确定。那么,在这里,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劳动仲裁时,劳动者想让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的赔偿时,是从“入职的第一个月”到“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的日期”为止,还是从”入职的第一个月”到“双方完全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为止?
2013-03-03 12:21 lumanm……(天津-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3月03日 18时56分
入职之日,单位就要为劳动者交纳保险,直到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2 武萍律师 电话:13212173788 2013-03-03 13:36
社会保险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事项
3 孙新律师 2013-03-03 12:30
按你后者的理解是正确的。
4 孙新律师 2013-03-03 13:54
保险的时效是两年,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5 孙新律师 2013-03-03 21:57
入职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