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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卖掉后,公司员工不愿意在后面公司工作,请问能否得到补偿?
公司卖掉后,公司员工不愿意在后面公司工作,请问能否得到补偿? 我在一外资企业工作了1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布卖给另一公司(公司名称,公司负责人和法人代表都变了),公司名称及工作证完全与前公司不一样,我如果不太愿意在后面的公司工作,可否得到补偿?如果我继续在后面工作的话,我与前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得到法律保保护?急!!谢谢
2012-07-04 20:14 104589……(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2-07-04 20:21
1,这种情况,若不去新公司,是没有补偿。
2,我前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可以得到保护。
2 邵志芳律师  2012-07-04 20:43
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干了,没有法定理由得不到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2-07-04 23:20
不影响原来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干了,没有法定理由得不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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