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好,我是上海的,我04年4月初,07年4月初连续签了2个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初第二个合同到期:
1. 若公司不与我续签,请问,公司需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是6个月还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赔偿?
2. 公司如果希望和我续签1年的合同,我可否要求和我继续签定3年的合同?
3.公司如果不通知我续签与否,但是我始终还在这家公司工作,怎么办?
多谢!
2010-04-06 15:05 overma……(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4月06日 15时23分
1、合同自然到期,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如果续签合同,合同期限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但是否能照此签署,要看公司愿不愿意签署。3、那双方就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你照常享有正常的工作待遇。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