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火急) 我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是08年2月14号--09年3月31号,现在公司要和终止劳动合同,要我签定了一份协议:上面约定我在3月31号前做完相关的交接工作,公司补偿我3400元.
请问:1、我合同到09年3月31号就到期了,公司为什么还要赔偿我3400元?
2、公司对我的补偿依据是什么?
3、我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和正常的辞职程序有什么不同?
4、怎么才能顺利把赔偿金拿到?
请问:1、我合同到09年3月31号就到期了,公司为什么还要赔偿我3400元?
2、公司对我的补偿依据是什么?
3、我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和正常的辞职程序有什么不同?
4、怎么才能顺利把赔偿金拿到?
2009-03-01 20:05 wykk51……(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光泽律师 电话:13941665139 2009年03月01日 20时31分
1、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劳动合同法。
3、手续都一样,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不一样。
4、既然企业答应给了,你接着就是了。
2、劳动合同法。
3、手续都一样,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不一样。
4、既然企业答应给了,你接着就是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1 20:09
1、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
3、一样的。
4、可以具体情况来定,公司不给的,可以仲裁解决。
2、劳动合同法
3、一样的。
4、可以具体情况来定,公司不给的,可以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