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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这个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这个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种,应与员工协商,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 如调整后的岗位与原来岗位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员工根本无法从事,这样的理由算是正当的吗?
2008-11-18 13:24 yushul……(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1-19 15:05
你解除合同就是
2 陈新明律师  2008-11-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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