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员工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这个无正当理由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种,应与员工协商,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变更." 如调整后的岗位与原来岗位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员工根本无法从事,这样的理由算是正当的吗?
2008-11-18 13:24 yushul……(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1-19 15:05
你解除合同就是
2 陈新明律师 2008-11-27 11:43
相关法律问题
新开的公司 员工都还没签劳动合同 老板说公司事不多 要给员工放长假 又不给相应经济补偿怎么办
2个回复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请专业律师来!
1个回复请问新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员工降薪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接受不了降薪我自己不续签合同我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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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员工漏签劳动合同,告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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