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终止让签劳务合同,是否算未与公司签订合同,可要2倍工资? 2003年到08年期间无保险未签劳动合同,08年开始签劳动合同到09年有保险,09年通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012年4月辞职,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给11个月双倍工资,03年到12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是否可以从03年算起共9年*5天*3倍工资。同时公司需补交03年至今的全部保险?
2012-05-15 10:06 李李李李亮(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29 10:19
这个双倍的补偿是从2008年国家规定才开始的,但是08年以后你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呀。保险应该是要从03年起给你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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