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由原单位缴纳,现要求公司给予其相应补偿,是否合理 我公司有员工称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实际情况是其在原单位相当于已经失业,但企业尚未宣布破产),现要求我公司给予其社保现金补偿,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另,我通过社保网查询其社保情况,只能查到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而且现阶段显示的是暂停参保,其他险种都显示的是未参保。同时,他向公司提供了其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但我看到的是“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是个人缴费的,这个又怎么解释呢?
另,我通过社保网查询其社保情况,只能查到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而且现阶段显示的是暂停参保,其他险种都显示的是未参保。同时,他向公司提供了其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但我看到的是“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是个人缴费的,这个又怎么解释呢?
2012-05-11 11:09 419495……(湖北-襄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11日 11时33分
原单位既然还存在,如果社保是以原单位的名义缴纳,应当是原单位补缴之后,再转到新单位名下。
员工要求新单位给于现金补偿,这种做法非常值得怀疑。
员工要求新单位给于现金补偿,这种做法非常值得怀疑。
2 110网律师 2012-05-11 11:14
1、不合理,本公司的缴纳就是该员工到本公司工作之日起缴纳。
2、到社保缴纳处更正缴纳方式,核定相关情况后跟员工说明。
2、到社保缴纳处更正缴纳方式,核定相关情况后跟员工说明。
3 110网律师 2012-05-13 17:46
直接到社保局详细咨询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