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合同的合法性 本人于2009年3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800块钱工资,并从800块工资中交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作为一个学徒,每六个月经主管考核一次,达到要求,加300块工资。保证金前半年扣百分之五十,之后扣百分之十五,扣两年后终止,然后再为公司服务一年。由于另有发展决定辞工,请问那个保证金能否拿到
2010-03-06 21:04 断魂(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史同广律师 2010-03-06 21:38
可以拿到的。因为单位的合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0-03-06 22:14
这个合同部分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0-03-06 23:32
可以要求公司全部退还保证金,如不退还可以去找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