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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有一个员工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有请假和多次迟到
我是公司,有一个员工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有请假和多次迟到 我是公司,有一个员工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工作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有请假和多次迟到,离职日谈话发他基本工资,扣除了月的绩效和奖金,他在离职手续中也有签字。离职交接表中注明(离开公司之日止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为解决问题)他有签字,工资于2日后发给他了。之后他提起仲裁,要求补发他2个月扣除的绩效和奖金部分。他的理由是不知道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工资结构,必须全额补发。制度和工资结构入职第一天就说了,但他不承认。仲裁机构说不采纳(离职交接表)的证据。公司是指纹打卡机打卡。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如何举证处理。
2016-10-31 16:32 晓雨(北京-昌平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10-31 16:38
向劳动部门投诉
2 徐卫东律师  2016-10-31 17:13
建议人社局投诉。
3 宋超律师  2016-10-31 18:24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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