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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如何索赔?
连续签订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如何索赔? 我于2008年6月5日应聘到柳州市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月薪3500元。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半年,即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9年1月—12月31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2011年12月30日,公司通知我: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只给4个月的经济补偿即14000元。请问:我以应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未签为由,要求从201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共24个月按双倍工资计付,可以吗?
2012-02-05 11:51 周金训(广西-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2-02-07 16:05
你好,不可以的。
2 朱志强律师  2012-02-05 12:23
须视具体案件情况判定。为更好地了解案情,保障权益,建议光临律师事务所咨询。
3 罗海华律师  2012-02-07 09:28
签了合同就不存在双倍工资,但单位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建立了固定期限的合同。
4 110网律师  2012-02-07 13:07
不能要求计付双倍工资了。
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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