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因无法继续经营,故采用分流和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两种形式 我所在的公司因无法继续经营,故采用分流和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两种形式,请问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补偿款后再到本集团其它公司工作集团下文件不允许合法有效吗?
2016-07-10 10:36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7-10 10:43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申维丰律师 2016-07-10 10:50
您好,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 徐卫东律师 2016-07-10 11:17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6-07-10 12:44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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