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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开发合同期满后我的开发费用怎么收回
荒地开发合同期满后我的开发费用怎么收回 1996年我把100亩荒地开发成鱼池,开发费用及配套设施投入共计50多万元,现在政府说合同期满,要重新发包,请问我怎么收回我开发时的投入?(土方工程,房屋,电线杆,电线,已成活的树等等)
2010-01-05 22:38 810156……(湖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09-12-29 11:23
答;你具有优先承包权,而且对于荒地的承包期法律规定为30年;现存的设施以及成活的树木归你所有,你的投资应当折价补偿。
2 110网律师  2009-12-29 13:19
可以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承租。
3 110网律师  2009-12-30 11:47
           你有优先权
4 110网律师  2010-01-06 23:24
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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