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支付费用,恶意拖欠,我该怎么处理? 2010年底与沈阳一家企业签订网站项目开发协议,甲方支付项目50%为预付款,按合同时间交付项目给甲方支付另一部分款,网站完成后,移交甲方验收,甲方以各类理由拖欠(甲方不说不付款,以公司财务紧张,公司搬家,财务不在等行为搪塞我司),后经双方沟通,双方约定3月10日支付剩余款,至2011年3月10日,甲方负责人拒接我司电话,我司多次通知仍无果,我想问一下,异地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1-03-20 16:40 fUa629(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3-20 16:41
协商无果,起诉处理。
2 赵江涛律师 2011-03-20 16:50
可以起诉
3 谷友军律师 2011-03-20 17:42
协商不成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20 19:42
协商不成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 陈晓云律师 2011-03-21 00:34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1-03-21 12:57
协商不了的,只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