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个店铺租债合同但是合同期未到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关于赔偿问题怎么解决 我跟对方签的是店铺租债合同,期限一年(2011-1-3至2012-1-3),店铺是做服装经营用途,当时合同上关于解除合同条例是这样说:(注明:以下我称乙方,对方称甲方)在转租期间,因甲方原因租债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现在甲方只愿意赔偿两倍押金 ,其他赔偿不同意,还有个情况就是铺面是甲方从单位租出来的,现在甲方跟单位合同到4月10号就满期了(注明:4月10号是单位强行收回,不跟甲方续签租房合同),就现如今我该怎么办
2011-03-22 15:06 MDS5112(云南-曲靖)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3-22 18:40
你好,你可以和甲方协商按合同办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03-22 16:00
甲方若未经原房东同意就转租的,原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你可以以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你的出租方赔偿损失,但首要问题是你要能证明自己的损失。
就算是按你们的合同违约而言,你也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你的损失才行,也就是损失额还是需要自己举证。
就算是按你们的合同违约而言,你也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你的损失才行,也就是损失额还是需要自己举证。
3 110网律师 2011-03-22 17:48
既然没有到期,那就按照合同约定与对方谈判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还可以依法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1-03-22 17:49
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收集损失的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1-03-27 12:14
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