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2010年1月28日,我与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我于2011年8月15号休产假共140天,2012年1月4日开始上班。公司以公司有规定入职未满2年不能生育不跟我续约,让我工作到1月27号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但是我还是处于哺乳期,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该如何赔偿?所谓的支付双倍赔偿,是什么的双倍呢?
2012-01-04 20:27 gravi(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1-04 20:39
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公司如果解除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2 袁洁廷律师 2012-01-04 21:00
公司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申请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经济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2-01-04 23:13
你好,不合法,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4 欧学文律师 2012-01-04 23:46
不合法的,要求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和支付哺乳期的生活费
5 110网律师 2012-01-05 00:06
你好,公司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哺乳期内的生活费。可来电咨询。
6 陈贤良律师 2012-01-05 22:16
公司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