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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8日合同到期,公司今天通知我说不予续签,赔偿4个月补偿金,是否合理。急急急急
2011年12月18日合同到期,公司今天通知我说不予续签,赔偿4个月补偿金,是否合理。急急急急 我是06年9月18日入职先后与公司签了2份一年,(一份三年2008年12月18日至2011年12月18日)今天通知我讲公司不予续签赔偿4个月补偿金,在和公司法务谈时按劳动法是否可以争取到更多,包括年终奖什么的,望律师各位帮忙!不胜感激!
2011-12-13 00:03 feng86……(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13 03:04
应当算到5年。
2 110网律师  2011-12-13 10:59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很多人都是不懂法律没有经验,导致打不赢官司;我们这类案子做过很多,完全有信心帮你赢取权利。建议和我们面谈,这样对你更有利。 我的补充: 2011-12-13 11:0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支付多少要看工作年限的

3 110网律师  2011-12-13 12:27
补偿合理,但如果相关的福利你确定有的,公司拒付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1-12-13 12:57
公司的补偿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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