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出差期间提前回国赔偿问题 我现在韩国A公司出差已经一个月,我的公司是北京的B公司--是从事软件行业外包的,由于个人原因我想回国并且不再返回韩国A公司工作,现在我还处于试用期间,但是赴韩之前和B公司签了一个声明(保证赴韩期间6个月不离职,如果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产生的损失愿意由个人承担),但是公司没有盖章,只是负责我的客户经理在声明上签了字,我想问这个声明有效吗?现在B公司说由于我的返回造成了很多损失(再去外派人员的签证,时间,宾馆费用等)(按照AB公司的协议或者合同),这些损失需要我来赔偿,请问这些是合法的吗?我现在是先回国再说呢,还是怎么办?我现在只是提出回国,其实我想提出离职,是需要先回去之后再提出离职吗?谢谢,急盼答案!
2008-10-27 17:21 ff1016(北京-海淀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0-27 17:34
1、虽然是客户经理签字,但是代表公司,声明是有效的。2、因你提前离职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3、你最好履行完6个月的工作,或者如果单位有其他法定解约事由,你也可以解除合同。
2 孙新律师 2008-10-28 11:28
律师个人理解也就6月时间 你等等就很快过去的 最好别蘸上官司 并且从以上看 你是有责任的 要赔偿的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06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