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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谢谢各位律师
1.2008.2.1签订合同到2011.1.31,公司要在2009.12.31提前解除合同,我的半年奖(2009.7.1-2009.12.31)是否应该给我?


2.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可是有的律师告诉我是“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008.2.1签订合同到2011.1.31,公司要在2009.12.31提前解除合同,我工作2年零11个月,到底该补偿我3个月工资还是6个月工资?



3.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从2009.10月开始就只给我发580的厂休工资,要这样的话,公司一个月给我发一块钱,连续发12个月那岂不是我的月平均工资只有一块钱?
2009-11-29 13:07 haishi……(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1-29 13:34
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是3个月的,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得到确认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半年奖应该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支付。单位支付580元是否合法?这是关键,建议电话咨询15810115959
2 110网律师  2009-11-29 16:20
3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09-12-01 08:53
三个月,奖金应当发。不知你在烟台哪个县市区,如果是在五区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760元,低于该工资的公司应当补发,以此计算平均工资。有事可电话联系130316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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