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赔偿问题 我于2008年8月15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8月15日到期,又与公司续签了为期五年的合同,另外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约定如果三年服务期内提出离职,需要赔偿任职期间的培训费用,那我想知道任职期间怎么理解,2008年8月15日-2011年8月15日期间公司为我支付的培训费用我需要赔偿吗。
2011-11-22 08:34 Srt3526(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11-22 08:37
应为后续5年的期间
2 刘智慧律师 2011-11-22 08:50
自培训协议约定的时间起算。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培训协议签订的时间与实际组织培训的时间为参考。
3 110网律师 2011-11-22 09:01
你好:
不需要。
且你需要赔偿的培训费用应为专项培训费用,一般的上岗、适岗培训不属于这个范畴。
不需要。
且你需要赔偿的培训费用应为专项培训费用,一般的上岗、适岗培训不属于这个范畴。
4 110网律师 2011-11-22 12:01
培训费用应为向企业以外的培训机构支付的实际费用,服务期应从培训协议约定的日期起算三年。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5 张向锋律师 2011-11-22 14:06
任职期间是指后5年的合同期间。
6 110网律师 2011-11-22 18:12
从协议签署之后的开始计算。
7 李军律师 2011-11-22 21:05
三年服务期内提出离职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
8 康治斌律师 2011-11-23 10:02
应为后续5年的期间
9 110网律师 2011-12-04 11:24
任职期间是指后5年的合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