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急急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急急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本人2011年9月7日因家中突发情况与单位领导口头请假,领导的回复是不批准,请几天都算旷工,因家中事务无法抽身所以就没去单位理论。单位于2011年9月23日以快递形式发给我一份函,通知我去办辞职,因为我从未想过辞职所以没有理会。后单位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规定连续旷工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此理由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离职),因没有时间最近才去办理。我去办理的时候,单位说我的离职时间应为9月7日。
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按我的情况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才算是合理的?怎样才是正确的程序?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2011-11-13 09:04 ly0595……(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1-13 09:10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1-11-13 09:00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1-11-13 09:05
按照公司制度办。
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赵律师。 赵学经律师: 13801393664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710室。邮编:100020. 邮箱;ahaoxuejinglvshi@126.com QQ:36511917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