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怎样解除 我于2008年8月,进先前公司工作,一直到2009年1月期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保险,只是给了两百块钱,说是保险补助。在2009年2月才给予签订劳工合同,但是到了5月份才给投的保险,由于该公司工资一直拖欠,我与2010年9月初提出辞职,但是到目前位置,该单位一直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需要给他们违约金而要挟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010-10-29 17:26 gucol(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年10月30日 10时51分
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费用,如果能证明你是08年8月进公司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之间的双倍工资。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费用,如果能证明你是08年8月进公司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之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