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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于04年进入公司,期间签过3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次于今年11月30日到期。今年10因公司改革岗位减人,提出让本人到另一部门工作,并在工作1月后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要求本人签到转岗培训申请,又因合同于月底到期于11月25日发合同到期通知书通知不再续签。请问这样能得到补偿金么?而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这合法么?
2010-12-06 16:16 kih212(广西-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6 16:20
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0-12-06 21:39
1、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自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起支付双倍工资;3、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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