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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吗?
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吗?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我和单位因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存在争议,我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单位只按约定工资标准的一部分即基本工资计算,为此我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要求,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有“克扣”、“无故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仅因双方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标准存在认识偏差,不能认定为用人单位故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拒不支付工资。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我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我该如何办呢?谢谢各位!
2011-11-10 16:00 lyd200……(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10 16:02
公司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没有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就属于克扣行为
2 赵亮律师  2011-11-10 16:04
加班费支付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准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津贴等各种费用。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3 风志律师  2011-11-10 16:07
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4 110网律师  2011-11-10 16:18
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起诉至法院。
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5 赵江涛律师  2011-11-10 16:37
可申请劳动仲裁
6 李同红律师  2011-11-10 17:28
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7 孙新律师  2011-11-10 20:19
建议带上材料找律师咨询
8 孙新律师  2011-11-10 20:33
你好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加班费支付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准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津贴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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